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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档案达标升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8/8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1161
 

蚌司通〔2011〕106号

关于开展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档案达

标升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市司法局决定于8月初成立以副局长李勤为组长、律师管理科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督查组,对全市2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采取的方法步骤

   督查组采取先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然后现场检查,最后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发通报的步骤进行。县区由分管领导、市直所由所主任负责汇报本单位档案整理达标升级活动开展情况及完成时限。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县区司法局和市直所成立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2、检查各所建立的档案室、配备的档案柜、复印打印机、扫描仪、灭火器、温度计、湿度计等硬件设施及档案管理操作系统的配备运用情况;

3、了解掌握各所将有关会计资料、档案资料及各种文书资料收集情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三、要求

(一)思想要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要切实把档案达标升级工作作为加强律所内部规范管理的重要契机,切实把此次督查作为促进律师所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活动的有力推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的内容精心准备,抓紧把档案管理硬件设施到位,抓紧把各类资料、业务卷宗收集整理到位。

(二)组织要严密,严格落实责任制。

   县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市直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律所主任要负总责,合伙人要齐心协力,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真抓实干,全所人员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要请外援。我们将通过此次检查,了解各所档案达标升级的进展情况,发现典型,推广经验,鞭策后进,通报批评,确保全市律所档案升级达标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三)时间要抓紧,要有争先进位、不甘落后的紧迫感。

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定于10月份对档案管理二级单位进行验收,对于没有通过二级验收的单位,11月份,省厅和省律协将进行档案管理达标验收,目前,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行动要快、目标要高、措施要得力,进度要迅速。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全力促进律师事务所档案达标升级。

附: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

蚌埠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

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

皖司通〔2011 〕42号

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按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推进年活动的通知》(皖司通〔2011 D 21号)要求,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司律通字〔1991〕 153号)和省档案局《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皖档发〔199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范围

    凡设立6个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均须达到基本标准(已通过或直接申报档案管理省二级以上考评的律师事务所不再参加考评)。

    二、考评合格标准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考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按照《基本标准》逐项打分,考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总分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评步骤:

    1、2011年考评工作时间安排按皖司通〔2011) 21号文件执行。

    2、凡参与档案管理《基本标准》考评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先行对照《基本标准》进行自评,并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概况、开展档案管理的措施、效果及自我评价等;

    (3)自检评分表。

    3、各市司法局按照《基本标准》统一组织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考评,对合格的颁发合格证;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考评工作要求

各市司法局在考评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省厅律管处将组织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者,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全省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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