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1]189号)绍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掘—T—三条规定,平日加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耽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口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针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具体标准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而不是以包含随意性很大的辅助工资在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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