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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及现代通讯对婚姻的危害与对策 
发布时间: 2011/10/31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2361
 

互联网及现代通讯对婚姻的危害与对策
中国律师网   王克先 
 

   一、前言

  人类社会有三大生产:人类自身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三大生产的基础。

  婚姻是在性爱基础之上的为国家或社会所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是男女之间一种相对持久、合法化的性与生活的共同体。

  婚姻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婚姻的自然属性主要表现在男女基于性爱的需要而结合,以满足性的需求,并以此繁衍后代。婚姻的社会属性是,婚姻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适应的,婚姻的自然属性几千年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婚姻的形式和内容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具特色。

  社会的进步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还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就拿与婚姻相冲突的婚外情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婚外情变得越来越普遍,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认为,人是自己的主人,如何处置、使用自己的身体与他人无关,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行为,纯粹是个人的私事。社会对婚外情也由原来的强烈谴责变得逐渐宽容、忍耐甚至理解。

  正如避孕技术实现了性与生育的分离,人们不再有意外怀孕和生育的压力,可以轻松地享受性所带来的快乐,引起人们性观念的更新,从而引发婚姻危机。互联网和现代通讯的迅猛发展,也对婚姻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从技术层面看,如,安徽卫视新版《水浒传》中潘巧云与裴如海半夜偷情,以焚香表明丈夫不在,敲木鱼表示时辰已到的暗号。要是现在,潘巧云只要在QQ上发个消息或用手机发个短信息:今晚他不在。这就是互联网和现代通讯的巨大威力。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19日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为4.85亿,手机网民规模3.18亿,微博用户为1.95亿。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9月26日发布的《2011年8月份通信业运行状况》表明,截至8月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为9.40085亿户,小灵通用户为0.20955亿户。

  今天,互联网已经覆盖全球大部分地区,形成了一个有别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在互联网上,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信息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极快的速度流动于世界各地。互联网也使得陌生人社会的圈子变得更为宽广,个人的身份更加不受束缚。互联网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信息获取和交流工具,对于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将人们带入移动通讯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

  但是,科学既能成为神灯,也能成为潘多拉盒子,互联网及现代通讯在促成男女结合的同时,也是婚外情或夫妻分手的重要原因。

  二、互联网及现代通讯的几个概念

  1、电脑

  电脑(Computer),即电子计算机,是一种利用电子学原理根据一系列指令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设备。

  2、互联网

  互联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

  3、移动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就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

  4、QQ

  QQ是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Internet的网络即时通信(IM)软件。腾讯QQ支持在线聊天、视频电话、点对点断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网络硬盘、自定义面板、QQ邮箱等多种功能,并可与移动通讯终端等多种通讯方式相连。

  5、UC

  UC是新浪UC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开放式网络即时通信软件。

  6、网易泡泡

  网易泡泡是由网易公司开发的多媒体网络即时通讯工具。

  7、MSN

  MSN全称Microsoft Service Network(微软网络服务),是微软公司推出的网络即时通信软件,可以进行文字聊天、语音对话、视频会议等即时交流,还可以通过此软件来查看联系人是否联机。

  8、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l),简称E-mail,标志:@,也被大家昵称为“伊妹儿”,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政,它是?种用电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换的通信方式。

  9、博客

  博客,又称为网络日志等,是一种通常由个人管理、不定期张贴新文章的网页。许多博客专注在特定的课题上提供评论或新闻,其他则被作为比较个人的日记。一个典型的博客结合了文字、图像、其他博客或网站的链接、及其他与主题相关的媒体。能够让读者以互动的方式留下意见,是许多博客的重要要素。

  10、微博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11、聊天室

  聊天室,是一种人们可以在线交谈的网络论坛。聊天室通常是按照房间或频道为单位的,在同一房间或频道的网民可以实时地广播和阅读公开消息。

  12、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Mobile),通常称为手机,日本及港台地区称为手提电话、手电、携带电话,早期又有大哥大的俗称,是一种便携式电话终端。

  13、小灵通

  小灵通,无线市话,简称PAS,是一种个人无线接入系统。它采用微蜂窝技术,通过微蜂窝基站实现无线覆盖,将用户端(即无线市话手机)以无线的方式接入本地电话网。

  14、短信息

  短信息,中国大陆称短信、短消息,香港称短讯,台湾称简讯(SMS?,是手机服务的一种,用户通过手机、小灵通或其他电信终端直接发送或接收的文字或数字信息。

  三、互联网和现代通讯危害婚姻的典型事件

  (一)艳照门

  1、安徽省宿州市计划生育和人口委员会副主任刘晓辉婚外情

  2010年12月13日,安徽宿州张燕(化名)在天涯、猫扑等论坛发帖,举报宿州市计划生育和人口委员会副主任刘晓辉与自己长达3年多的婚外情,帖子公开了刘晓辉与张燕的床上裸照。

  12月19日,宿州市委市政府认为,刘晓辉的婚外情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决定免去刘晓辉宿州市计划生育和人口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2、云南省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聚众淫乱

  2011年7月31日凌晨,互联网百度贴吧 、天涯社区先后出现网名为“巍巍西山”、“东泰山” 的网民发帖称,昨天到昆明某洗浴中心消遣,在包房捡到一个U盘,发现几段自拍淫乱视频,根据U盘里的其他文件推测,其中一人应该是昆明发改委官员,帖子附有三张照片,画面不堪入目。该帖迅速被网友疯狂转发。

  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人预先合谋,分工合作,通过互联网交友网站物色到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于2011年4月用色情勾引其到预先准备好的一居民住宅内聚众淫乱。犯罪人暗中使用摄像机将淫乱场面秘密拍摄,再以视频截图对成建军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成建军既是敲诈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

  2011年8月9日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成建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公安机关对成建军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

  3、河南省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田汉文婚外情

  2011年8月1日下午至2日凌晨,天涯论坛出现河南汝阳县人大主任艳照曝光帖子。发帖人称:我是洛阳郊县的下岗女工,2006年和朋友一起吃饭时,认识了汝阳的这个乡党委书记,他现任汝阳县人大主任。后来,这个书记经常邀约我吃饭唱歌,去洛阳、郑州开会也总带着我,并许诺可以给我安排工作,我也信以为真,但他玩弄了我却不肯帮忙。随帖6张裸照,照片中的男子全身赤裸在与一女子性爱。

  经洛阳市纪委调查,确定照片中的男子为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田汉文,8月3日,汝阳县委常委会作出停止田汉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的决定,并要求待相关问题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开房门

  1、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法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开房

  2011年6月21日下午,一段视频监控录像开始在网络流传,全程记录了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和该院女纪检书记从进宾馆到离开宾馆的过程。视频表明,2011年4月10日范海涛与柳华梅在某宾馆同处一室达1小时29分。

  范海涛承认视频当事人为本人和柳华梅,但拒谈两人在房间内的情况。

  6月22日,樊城区委宣传部对外宣称,樊城区委已经组织综合调查小组,樊城区委表示,认真查清事件真相,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2、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院长方鄂生与女性开房

  2011年8月11日,一则标题为“人民法官‘多情’黄石方鄂生尤甚”的帖子见诸网络论坛,湖北黄石商人牛南峰(曾是湖北黄石市南峰置业公司董事长)实名举报,黄石市中级法院院长方鄂生开公车接其妻子李萍开房。举报材料提供了2009年8月26日方鄂生在黄石磁湖山庄开房清单的照片,当天为农历“七夕”。

  方鄂生称他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开房是为了谈事情,没有过夜。

  湖北成立由省市两级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调查组。9月20日,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方鄂生辞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三)网络裸聊

  1、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宁视频裸聊

  2011年6月20日《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宁的裸聊照片在多个网站的微博和帖子中“走红”。照片中,刘宁赤裸上身,脖子戴一块玉坠,弯着腰,盯着视频头大笑,表情愉悦。5张照片,有2张全裸上身,2张半裸上身,1张还露出了生殖器,其中至少有2张照片刘宁戴着耳机,网民猜测这是在裸聊。

  7月4日,刘宁被免去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2、安徽省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阮某某与女网友视频裸聊

  2011年9月3日,一个网名为“恨阮淫秽”的网民在宁国社区论坛上发帖,称宁国市发改委工作人员阮某某玩弄女性。还在其昵称为“乡村女人”的QQ空间里上传了5张裸聊视频截图,其中2张照片是上身照,一名年约5旬的男子,戴着一副宽边眼睛,穿着一件格子睡衣,另外3张图片是该男子隐蔽部位的视频截图。

  2011年9月9日,宁国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阮某某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四)博客暴光婚外情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学校长黎某与该校老师黄某调情

  2011年10月3日《广州日报》报道:一篇由名为“风儿”的博主发出的《爱的记录》博文连日来在网上疯传,博文内容疑为佛山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学校长黎某与该校老师黄某的聊天记录。在这份长达十几页的记录中,部分聊天话语暧昧、露骨,两人多次聊到双方性行为的细节,涉及开房等内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纪工委和教育局决定对黎某暂停职务。

  (五)微博调情

  1、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谢志强与情妇微博调情约会开房

  2011年6月20日,谢志强由于误将微博当作私密聊天的即时通讯工具,在微博上与情妇大肆调情并约会开房,网民发现之后,在天涯开帖围观,互相叮嘱不要“关注”,以免打草惊蛇。谢志强上演了一场偷情的直播秀,遭网友截图并发到国内知名论坛上。好戏正到开房的关键时刻,记者突然闯入采访,结束了闹剧。

  6月21日,溧阳市委常委会决定,对谢志强作出撤销其溧阳市第十一届党代会代表资格、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调查的处理意见。22日,溧阳市委常委会决定,撤销谢志强溧阳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同时,溧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撤销谢志强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2、四川省成都青羊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赵子俊与女网友微博调情

  2011年8月4日上午,有网友发帖转载赵子俊2011年4月12日上班时间在微博发布,赞美女网友胸部“白、嫩、柔滑,喜欢”的信息。

  当天下午,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党委决定,免去赵子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并调离局党委办公室。

  (六)短信息暴露婚外情

  1、女播音员马啸猝死在副市长刘波家床上

  2004年10月15日, 山东省邹城市电视台女播音员马啸猝死在副市长刘波家中的床上。

  马啸的手机里保留有15条来自“波”的短信。最近的一次是死前二天2004年10月13日:亲爱的,我不能再等了,现已出发(时间9:35);我到了(时间15:27);我在回家的路上(时间19:41)。时间最久的一条短信是4月23日:亲爱的,你的心意我非常理解,我也想抱抱你,但工作不允许,请你一定理解老公!手机中保留的惟一一条马啸在9月28日(中秋节)发给刘波的短信:我可爱的宝贝,短信一片空白,但我明白你要跟妻说话,说不出来很着急是吗?我爱你,你也爱我!妻知道你心了,中秋节作为起点,我们当至死不变的爱人。

  11月12日,对副市长刘波的处理方案出来了:对刘波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的处理决定。

  2、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王先贵主任与数名情妇短信息调情

  2011年8月4日,网友“端嬷嬷”在天涯论坛贵州版块发帖称,一位贵州网友捡到一部老款的诺基亚手机,发现手机里有机主与几个疑似情妇的短信聊天记录。短信的发信人与收信人中,出现了多个女性名字,贾某、李某、黄某……,都称机主为“老公”,聊天中更是不乏很多“激情”语言:“我在酒店开好房等你了”,“老公好想你,什么时候能相爱”,“今晚我是你的人了”等等。而机主曾将一条“亲爱的,你在干什么”的短信,同时发给多人。得到证实,手机主人是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先贵。

  8月8日,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七)电子邮件调情

  加拿大议员与中国女记者调情电邮曝光

  2011年9月8日晚上,加拿大国会议员鲍勃•德克特(Bob Dechert)发给新华社驻多伦多首席记者施蓉的多封言语暧昧的私人电子邮件突然被转发到加拿大240多家媒体、学界、政界、商界等领域的主要人士的邮箱里。这些暧昧电子邮件成为加拿大的热门新闻。无论是加拿大国家电视台,还是各个城市的地方电视台,都在滚动直播这些邮件的内容。《环球邮报》、《星报》、《公民报》等各种报纸也都在头条赫然登着晃眼的大标题--“加拿大国会议员给中国女记者写调情信”!

  施蓉在接受《环球邮报》采访时表示,“我的丈夫入侵了我的邮箱”,是他将大量含有德克特个人信息的邮件群发出去。

  (八)日记门

  原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日记

  2010年2月28日,网友“含仙子”在天涯社区发帖展示2007年9月24日至2008年1月31日及此后的5篇,共145篇“局长日记”,被各大网站疯传。“局长日记”很多篇提及性事,并涉及几个女人。日记记载的局长主要工作有两点:喝酒、玩女人,并记载了两次受贿。
  
  日记主人被查实系原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2008年调任广西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事发前已转任销售处处长。 

  2010年3月13日,韩峰涉嫌受贿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12月14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峰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九)郑立等人设立视频聊天网站犯组织淫秽表演罪  

  郑立,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CEO,2002年创办了音乐网站163888,捧红了《老鼠爱大米》、《香水有毒》等网络歌曲。随后,他将网站更名为分贝网,获得了数千万元的风险投资,2008年6月,分贝网经营出现了问题,郑立看到有人经营“视频”网站获取了丰厚利润,于是,他用美女搞起了“视频聊天”。

  网民注册成为会员后,充值2元与女主播聊天,再购买K币进入聊天室。按礼物价值大小,可看见女主播身穿性感、透明衣服,或者只戴胸罩、穿内裤,在视频镜头前进行的各种淫秽表演,甚至模拟性交动作。截至2009年6月,通过上述网站注册用户的记录达570余万条,网民汇款金额达1493余万元。后被查获。

  2010年5月31日,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立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 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处5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万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十)陈辉等人设立色情网站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04年,陈辉租用美国服务器从他人处接收了“情色六月天”网站,2005年又先后建立了“情色海岸线论坛”、“天上人间-中华伊甸园论坛”、“华人伊甸园论坛”网站,利用上述网站发布淫秽电影、图片和文章。截至2005年10月3日,4个网站共发布淫秽图片4万多张,淫秽文章929篇、淫秽电影125部,累计点击数达1100余万次。

  2006年11月22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辉等被告人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陈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1个月。

  (十一)马尧春等人以网络为平台换妻犯聚众淫乱罪

  2010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春等22人作出一审判决, 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马尧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到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马尧春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淫乱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定夺。其辩护人辩称,马尧春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其所参加的换妻或性聚会具有封闭性、隐蔽性、自愿性,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通过马尧春建立的倡导“同好游戏”的QQ群结识,通常在QQ群中通知时间地点后,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法院认为,22名被告人以网络为平台,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作出上述判决。

  (十二)玉林网上招嫖犯介绍卖淫罪

  玉林(化名)大专毕业后,来到福州读大学自考本科。面对灯红酒绿的城市生活,为了让自己过上好生活,玉林开始卖淫。2008年6月,她建立了QQ群,吸纳多名卖淫女到群中。在这个QQ群里,她公布了几名卖淫女的照片、职业等资料,让嫖客挑选。

  台江区检察院以玉林涉嫌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玉林否认自己组织卖淫,辩称自己只是从事卖淫,组建QQ群只是与其他卖淫女资源共享。

  法院认定,从2008年6月起,玉林将10余名卖淫女的照片发布在自己的QQ空间,供嫖客挑选。她先后将陈某、林某等多名卖淫女介绍给嫖客,每次收取不等的介绍费。台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林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十三)木子美现象

  木子美,原名李丽,广州某杂志性栏目编辑,网络作家,成名大作《遗情书》。

  2003年6月19日起,木子美开始在博客上公开自己的性爱日记,8月某日,木子美在《遗情书》中记录了她与广州某著名摇滚乐手的一夜情故事。故事以白描的手法,再现了她与这名乐手做爱时的大量细节。她在日记中直呼该乐手的真实姓名,并对其性技巧和能力进行了描述。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木子美由此一炮而红,迅速形成木子美现象。  

  (十四)色情网站

  色情网站,也称黄色网站、成人网站,是指以两性生活为主要,针对成年人而设立的网站。黄色网站多数会涉及少儿不宜的色情或情色内容,在很多国家受到管制。

  色情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以极其不健康的手段污染着网络空间。色情网站利用恶意网页、垃圾邮件、病毒、图片、广告条、聊天室、博客以及即时通信视频软件等流行的营销手段将网址和色情信息四处传播。

  (十五)互联网性爱遥控器

  2004年11月7日,第二届广州(全国)性文化节上,汕头某公司生产的互联网性爱遥控器备受瞩目。据了解,这项新产品通过专门软件和硬件配套,可以使分隔在全球任何地方的两人,通过网络和配套器具互相刺激、互相控制性爱。使用者只需在电脑装备这种软件,然后在两边的震动头各安装一个成人用具,进入跳豆专用聊天室,向任何一个在线的对象发出邀请,对方选择同意后,便可以进行网上性爱,并可以控制对方震动节奏、强度等,如果对方拒绝,也可以自己独自进行。
该产品研发者之一赵先生介绍,这产品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USB接口技术、无线遥控技术等,可以同时互相刺激性器官,还可以配合任何聊天室、视频、电话使用,增强互动效果。

  (十六)网络婚姻

  网络婚姻,简称网婚,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的婚姻。网婚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聊天室、虚拟社区、BBS、网络游戏,专门的网婚网站等形式进行。

  四、互联网和现代通讯对婚姻的危害

  互联网遍及世界角落,使用互联网的人越来越多,也为男女两性交往提供了更自由的空间、更便捷的方式。现代通讯使人们交流方式愈趋多样化,手机打电话发短信,还可以随时上网。

  互联网交往特点是隐蔽、自由,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目的明确、单刀直入。大多数商业网站都设有聊天室,通常情况下,聊天室里的成人话题总是人气最旺。甚至有专门网站为陌生男女提供网上相识的场所。

  互联网的海量信息给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宝藏和垃圾并存,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的同时,也受到网上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的侵袭,使人们形成不良的婚姻观,动摇婚姻制度。
对本文列举的事件作简单梳理,大致可作如此分类:

  一是现实中的丑事经互联网放大,伤及配偶,而且如不及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将对人们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有人效仿,如艳照门、开房门、日记门、博客曝光事件;

  二是利用互联网、现代通讯搞色情活动、偷情、调情,一经互联网曝光放大,伤及配偶,如网络裸聊、微博调情、短信息调情、电子邮件调情事件;

  三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活动,危害社会,伤害配偶;

  四是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的色情、性爱信息,如色情网站、木子美事件;

  五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性爱,如互联网性爱遥控器;

  六是利用互联网婚外交往,如网络婚姻等等。

  互联网性爱遥控器的生产厂家声称产品是为分居两地的夫妻和情侣设计,并且只提供给成年人,但是现实中对使用者的身份却难以监管。互联网性爱遥控器很容易导致性泛滥,还可能被用来搞色情交易,甚至出现网上一对多、多对一的淫乱情景。

  在网婚中,由于恋情的滥用,会弱化对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意识。一些已婚者往往因沉溺于此而冷落配偶,进而引发夫妻感情危机。

  木子美的如此夸张的性描写,那种颠覆一切规范、道德的做法,文章贴到互联网上,对缺乏理性判断的人,会起到误导,带来社会的混乱。

  色情网站利用恶意网页、垃圾邮件、病毒、图片、广告条、聊天室、博客以及即时通信视频软件等手段将色情信息四处传播,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

  总之,色情、淫乱是婚姻的天敌,而互联网和现代通讯是传播色情、淫乱信息,男女进行婚外交往的最好工具。

  五、对策

  网络和现代通讯只是一个工具,虚拟社会也只是现实社会的映象,因此我们的对策并不是针对工具,而应针对管理工具和使用工具的人。

  (一)增强责任意识。

  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第一责任,忠实意味着一种责任承担,既是对本人的负责,也是向对方的负责,它包括行为上的忠实和情感上的忠实。

  (二)加强自律。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本文列举的一些事例,对那些思想正统的人士来说显然是不可思议的。
人们要提高自身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扰和不良影响。在难以监督的隐秘空间不做昧良心的事,对色情诱惑,要从思想上、行动上进行抵制。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色情、淫乱、婚外情为传统道德所不齿,对于公务员、共产党员更为党纪政纪所不容,如有涉足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四)经营者应规范网站、通讯的经营和管理。

  经营者应加强自律和诚信,合法、正当地经营,把网站办成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为用户提供高品位、高格调、高质量的信息和服务。

  (五)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通信、公安、文化和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网站、通讯的监管,加大对不健康网站的治理力度,加大对网站的查处力度。要利用技术手段,推动反黄过滤软件的研究和推广,从技术上阻断不良信息的侵蚀。

  (六)严厉打击网络、通讯犯罪

  随着互联网、现代通讯快速发展,互联网犯罪(或利用互联网)、现代通讯犯罪蔓延迅速,而且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已经成为一颗毒瘤。公安机关要加强打击互联网犯罪(或利用互联网)、现代通讯犯罪的力度。

  参考文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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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04]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200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0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
  [10]《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11]《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2004年6月10日发布)
  [12]刘炳福:《上海当代婚姻家庭》,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4月第一版
  [13]王战平主编:《中国婚姻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二版
  [14]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二版


  (作者:王克先,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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