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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强力推进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若干问题规定》的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 2011/11/16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878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发后,蚌埠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就律师在会见、阅卷和取证问题,先后5次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10余次到全市各法院和检察院相关部门及公安局各看守所进行调研。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勤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张志银出面,积极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联合制发了《关于转发安徽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收集、调取证据等三个方面的相关事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细化,对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蚌埠市在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征难”等问题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蚌埠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蚌埠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将有力推动蚌埠律师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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