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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律师协会坚持“五查”,严密组织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2/4/12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731
 

 

一是查申请人员的人事档案。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调阅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了解其目前就业情况,去年我们通过此种办法,对2名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进行重点调查,退回了2名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二是查申请人员的社保信息。到市社保中心,通过申报人的身份证号码,查阅其社会保险交纳情况,了解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去年通过此种方法,取消了一名市烟草公司职工的申报资格。三是查申请人员的综合信息。与公安局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通过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查询,全面掌握申报人居住地、家庭状况、工作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综合信息。四是查申报兼职实习律师的教师证。对申报兼职实习的高校老师,通过查看教师证原件教学类别栏是否填写“法学”,决定其是否具备兼职实习律师申报资格。五是查实习指导老师的执业资质。市律师协会对担任实习律师的指导老师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不仅要符合中华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执业满五年等条件外,还要同时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二年以上,经审查,凡达不到要求条件的指导老师,一律不批准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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