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现将《全市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对照方案抓好落实。
蚌埠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市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全省律师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有效增强全市律师的自律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诚信执业意识,提高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办〔201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打牢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和执业为民意识,积极探索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二、活动主题
规范执业,诚信服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提升年活动,健全完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监管,推动律师行风建设水平的根本提高,促使律师职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律师诚信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行风进一步好转,律师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学习法律和行业规则。组织律师集中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安徽省律师协会投诉查处规则》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市司法局将分别于5月上旬和10月上旬组织对全体执业律师进行考核。
(二)开展警示教育。将于4月下旬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近几年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纪执业的典型案例为教材,尤其以去年发生的6起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教育学习的重点内容,在全市律师中开展学习讨论,写心得体会和对照查摆活动活动。
(三)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利用年度检查时机,于4月中旬对全市20家律师事务所执行统一收案收费及业务、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及时整改。
(四)旁听评议律师参加庭审情况。将大力开展旁听评议活动,由律师管理科牵头,协调市律师协会民事和刑事2个专业委员会,从4月份开始,每月开展3次庭审旁听活动,力争在10月底前,将全市20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庭审情况全部旁听一次,并根据省律师协会的评议标准对律师的庭审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并将旁听评议情况及时向律师事务所反馈。
(五)查阅律师卷宗。5月份,律师管理部门将采取深入到各律师事务所,采取收案登记薄、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和收纳税凭证三对照的方法,对各所每名律师上年度办结案件卷宗归档情况进行一次抽查,通过检查卷宗归档率、查阅卷宗内容是否齐全,评议律师服务是否尽职,同时也要检查卷宗管理是否规范。
(六)回访当事人。市司法局将统一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质量反馈表、走访等形式,向委托人、法律顾问单位及公安法检部门等征求对律师服务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回访将覆盖所有律师事务所。
(七)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在醒目位置将本所律师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收费标准、委托程序、执业纪律、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示。
(八)完善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将通过蚌埠司法行政普法网、蚌埠律师网及时发布和蚌埠市司法行政内网及时更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奖惩信息,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的跟踪监督。
活动过程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纪执业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罚处分。
五、工作步骤
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
在动员部署阶段要做好四件事情: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各单位要成立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二是要开好动员会议。在市局召开动员部署会以后,各县区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抓紧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方法步骤。三是要制定落实措施。各单位根据市局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提升年活动具体措施。四是要列出活动计划。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局、本所工作情况,列出活动开展的详细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一10月底)。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实施阶段重点组织开展好两项工作,即自查与整改。
1、督促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我剖析与查摆。
市局领导小组将不断督促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找差距,认真查找本单位和自身存在的问题,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自查活动:
(1)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一是自查是否存在对律师监督管理 “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忽视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问题;二是自查是否存在律师事务所不执行禁止性规定问题,如利益冲突代理行为;三是自查是否存在不统一收案、收费问题;四是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律师办案收费规定,收取“活动费”的问题;五是自查是否存在律师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2)律师队伍管理方面:一是自查是否存在律师采取非法律手段表达法律诉求的问题;二是自查是否存在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执业的责任感不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到位问题;三是自查是否存在擅自超越委托权限,越权代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问题;四是自查在执业活动中是否存在不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如不尽代理职责,收费不履约或不认真履约问题,五是自查是否存在与司法机关人员不正当来往,收、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
(3)财务管理方面:一是自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二是自查档案卷宗中律师收费发票(存根)是否齐全、正规;三是自查是否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四是自查每年的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整改。
(4)公示内容健全方面: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按照“五公开”的要求,自查是否做到“五上墙”:一是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内容;二是安徽省律师执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三是主管部门和本所的投诉电话号码;四是“三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五是律师姓名、照片和执业证号。 2、切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要针对以上四个方面的重点自查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疏理,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连同自查整改活动开展情况一并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11月上旬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下发通报,督促律师事务所在执业理念、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同时在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市局将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总结提升年活动总结表彰活动,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督促指导。
在全市开展律师行业开展“规范执业、诚信服务”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是今年律师工作一个重要任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了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刘军波局长为组长,李勤副局长为副局长,监察室主任李家梅、律师管理科长张志银、市律师协会党总支书记田万斌、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崔雪云为组员。各县区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动员部署活动,使每名律师明确活动开展的内容、步骤和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好活动。
(二)加强学习,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开展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去年,我市少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已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各县区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要进一步增强加强律师行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站在促进全市律师业健康发展,提升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竞争力的高度,认真组织好提升年活动。要通过学习教育、自查整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以法治所理念,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提高道德水准和强化执业纪律观念,坚守诚信执业的“生命线”,不碰违法执业“高压线”。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将整改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列出整改计划表、时间表,制定出整改措施,连同整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上旬一并上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对于自查出的问题要逐个解决,逐项改进,确保此次整改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四)完善规章,健全制度,建立建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通过检查整改,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树立用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用规则管理内部活动的办所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收费制度、考勤制度、会议制度、案件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保密制度、律师赔偿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接待规范、文明用语规范、合伙人会议议事规程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的良好局面。
蚌埠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查阅次数:16 发布日期: 2012-03-28
各县区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今年3月至5月开展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依法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当参加2011年度检查考核,但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今年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七)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和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情况。
三、年度检查考核的程序
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确定考核等次;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201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县区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连同年度检查考核总结,报市司法局。
四、年度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由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律管科长和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辅助人员参加。
自查自评阶段(4月10日前):律师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会议或者全所律师大会,总结本所2011年度的执业情况,自评年度检查考核等次。
材料审查阶段(4月15日前):市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直接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县区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须经所属司法局审查后再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检查考核阶段(4月20日前):市司法局按照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组织对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在蚌埠司法行政网和蚌埠律师网进行公示。
总结上报阶段(4月30日前):市司法局将本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总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和参加年度考核律师的基本信息及考核结果报省厅备案。
五、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本所执业情况总结;
2、《2011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3、《蚌埠市参加2011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4、2011年度本所财务审计报告;
5、2011年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司法部版);
6、2011年度纳税凭证;(提供2个月份);
7、2011年度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8、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9、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
10、为骋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12、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13、2011年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情况;
14、2011年本所律师担任顾问单位情况。
上述2项材料须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它项均一式一份;其中6、7、8、12项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所公章,10项须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项由上海沪港金茂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该公司地址在蚌埠市中荣街157号中心花园1号楼1单元1101室(原三川会计事务所地址),联系人:王蓓 电话:0552-2079565。
六、几个具体问题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该所所有律师都应当暂缓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期满后,该所律师才能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其中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二)对拒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告责令其限期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动停办,收回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厅办理注销手续。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求,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暂缓年度检查考核,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1、未按规定为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2、有专职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未按规定办理接转的。补办社会保险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继续进行年度检查考核。3、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应当责令其先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然后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拒不办理或拖延不办或其它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据行业规定给予行业处分。
(四)为确保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4月30日前暂停律师转所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年度检查考核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2012年度市局对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考评之列。
(二)严格依法依规抓好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及广大律师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及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规章、规则等,全面掌握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公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全过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年度检查考核相关信息。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市司法局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报送须知要求,切实做到不漏报、错报一个基本信息,对于上报虚假材料的律师事务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律师事务所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联系人:张志银 电话:2048386(办公)13865038026
胡 敏 电话:2048386(办公)15895820578
蚌埠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检查 考核 通知
抄 送:省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
蚌埠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2012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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