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律协各县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3月至5月开展2011年度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
所有执业律师(包括法援律师)都应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但执业不足一年;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6个月的;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上一年度因其他情形暂停执业,不宜评定考核等次的;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2012年新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七)律师业务卷宗归档情况;
(八)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九)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情况。
三、年度考核的程序
市律师协会负责全市律师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确定考核等次。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并对律师上报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年度考核的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本所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广泛进行再动员。
民主评议阶段(4月10日前):律师事务所应召开全体律师大会,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2011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当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材料审查阶段(4月15日前):律师事务所在完成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后,将考核材料和所内考核结果报市律师协会审查。
县(区)辖律师事务所须报经县(区)司法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县区司法局律管部门上报市局律师管理科。
研究公示阶段(4月20日前):市律师协会按照年度执业考核的内容研究确定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并在蚌埠司法行政网内处网和蚌埠律师网进行公示。
总结上报阶段(4月30日前):市律师协会将本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参加年度考核律师的基本信息及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五、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执业情况总结;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4、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5、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当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6、律师继续教育或培训的证明材料;
7、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和案件归档情况;
8、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以花名册形式上报)。
上述1、2、6、7、8项须同时报送市律师协会一份。
(二)各县及市直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本所2011年度律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1份;
2、《201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
3、《201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
4、《201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
5、《2011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花名册》;
6、《2012年新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
7、《2012年安徽省律师备案统计表》。
上述材料须上报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2、根据《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全年40个课时),直接确定为考核不称职;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评定为称职等次。
3、对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律师将暂缓考核:律师受到投诉正在接受调查的,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被为“不合格”等次受到停业整顿且处罚期未满的;律师个人业务卷宗(已办结)没有全部归档或归档卷宗缺少基本材料的;所办理的案件没有全部录入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由市律师协会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4、2012年新领执业证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将相关信息报市律协备案。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备的,将不予公告。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实现对律师执业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和律师事务所及考核对象要认真组织实施和参与,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的,经查证属实,市律协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组织纪律或行业处分(处罚)。
附件:1、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算方法;
2、2012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费缴纳标准;
3、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蚌埠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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