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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职律师实习所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12/9/27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899
申报公职律师实习所需提供的材料
1、《实习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6、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其从事公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7、申请人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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