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司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蚌司责改字[2012]第2号
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
经查,你(单位)在今年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中,录入47个案件无1篇办案日志,达不到省厅“综合应用”、“全流程使用”的要求,根据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综合管理信息应用的有关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于2012年年11月1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每个案件至少有3次以上的办案日志。
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通知要求,本局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蚌埠市司法局
2012年10月2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被责令限期改正人,副本由本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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