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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6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917
 

 

各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市司法局有关律师业务卷宗归档文件的精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定于近期组织一次全市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31月下旬。

二、   检查内容

2012年所有已办结案件,重点检查律师业务卷宗整理归档情况。

三、   检查方法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将采取从网上收集案件、到法院调阅判决书然后进行倒查卷宗的方法,重点对市直1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逐所、逐人、逐卷检查。各县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采取同样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包括检查的律师、检查卷宗数量、案件卷宗名称、检查结果、处理结果)于2月底前上报市局律师管理科。

四、   要求

(一)各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对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县司法局要把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检查工作常态化,要把律师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与律师事务所评先创优挂钩,奖优罚劣。对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混乱、业务档案内材料短缺严重的,通过适当途径予以批评、通报、向社会公示、暂缓考核等方式加强督导。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抓紧做好2012年度律师业务卷宗立卷归档工作,律师所有业务文书材料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律师业务卷宗归档材料要完备,严格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及市司法局关于刑事卷、民事卷、法律顾问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卷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档案整理应依目录顺序整理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完整。

(三)要严格落实奖惩,推进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尽管2011年全市20家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都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但少数律师事务所早已放松了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和要求,部分律师事务所仍存在已办结案件卷宗不归档、不及时归档、卷宗缺件、质量不高等现象。市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暂缓年度考核,并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同时,对检查中发现已办结案件无卷宗或卷宗中缺少收费发票的现象进行重点整改,存在私自收费嫌疑的,要进行立案查处。

 

                             蚌埠市司法局

                          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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