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司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蚌司责改字[2013]1号
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市司法局在今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本所7名聘用律师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检查考核中,还发现你单位多个办结案件卷宗未见收费发票,未按要求整理卷宗,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及业务卷宗归档之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
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通知要求,本局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你所暂缓年度检查考核。
蚌埠市司法局
2013 年 5 月 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被责令限期改正人,副本由本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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