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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6/9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1188
 

 

各县律协联络组,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在我市办理实习登记,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已完成市律协组织安排的实习任务,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3624628

三、考核地点

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径桥律师事务所五楼会议室。

四、考核机构

市律师协会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今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刘军波

实习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李勤、陈保春、戴金煊、陈宗瀛

实习考核委员会成员:崔雪云、田万斌、张志银、张林、王栓继、张向前、张中新、张家和、王忠、黄荟荟、朱秀侠。

五、考核内容

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查(送交材料见附件)和面试测评等综合测评工作。主要是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并出具测评意见。实习人员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情况,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情况等。

六、考核程序

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律所及实习人员向市律协提交的申请考核材料占60%,面试测评占40%;实习律师考核分值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对考核材料的考评主要是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对各类法律文书、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进行评定打分,面试由参考者现场抽取4道律师法律实务试题,并现场回答,考核委员会根据参考者表现现场打分,取平均分。

七、社会公示

市律师协会对经审查、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将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在蚌埠市行政普法网、蚌埠律师网、律师管理平台网站公示名单、基本情况及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日。

八、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每名参加考核的实习律师,逾期不再安排补考。

2.各单位对上报考核材料要严格把关,凡是上报虚假考核材料,直接将参考人员确定为不合格,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面试考核成绩达不到20分,暂缓考核,延长3个月实习期。

4.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婷  席玲     联系电话:2048386

 

附件:1.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人员名单

      2.参加实习考核人员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368

 

 

 

 

 

 

 

 

 

 

 

 

 

 

附件1

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实习机构

1

 

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

2

燕会娇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3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4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5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6

孙艳春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7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8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9

 

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10

张珍维

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

11

梁昕坤

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

12

 

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

13

范克忠

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

14

王晟(培训考核不合格)

安徽涂山律师事务所

15

叶顺红

安徽涂山律师事务所

16

余筱兰(未参加省培训)

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17

沈田

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18

屠昌飞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19

路娟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20

张军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21

王毅

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

22

王聪(未参加省培训)

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

 

附件2

参加实习考核人员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参加实习考核人员需当场提交考核材料,申请期满考核,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其中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同时应提供《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下列材料: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二)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老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诉讼案件由参考人员带卷宗原件入面试考场,现场审查完毕后带回),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

(三)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

(六)《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考评意见栏由实习考核委员会填写

(七)《实习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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