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律协联络组,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2012年度在我市办理实习登记,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已完成市律协组织安排的实习任务,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3年6月24日至6月28日。
三、考核地点
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径桥律师事务所五楼会议室。
四、考核机构
市律师协会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今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刘军波
实习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李勤、陈保春、戴金煊、陈宗瀛
实习考核委员会成员:崔雪云、田万斌、张志银、张林、王栓继、张向前、张中新、张家和、王忠、黄荟荟、朱秀侠。
五、考核内容
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查(送交材料见附件)和面试测评等综合测评工作。主要是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并出具测评意见。实习人员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情况,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情况等。
六、考核程序
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律所及实习人员向市律协提交的申请考核材料占60%,面试测评占40%;实习律师考核分值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对考核材料的考评主要是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对各类法律文书、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进行评定打分,面试由参考者现场抽取4道律师法律实务试题,并现场回答,考核委员会根据参考者表现现场打分,取平均分。
七、社会公示
市律师协会对经审查、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将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在蚌埠市行政普法网、蚌埠律师网、律师管理平台网站公示名单、基本情况及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日。
八、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每名参加考核的实习律师,逾期不再安排补考。
2.各单位对上报考核材料要严格把关,凡是上报虚假考核材料,直接将参考人员确定为不合格,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面试考核成绩达不到20分,暂缓考核,延长3个月实习期。
4.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婷 席玲 联系电话:2048386
附件:1.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人员名单
2.参加实习考核人员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3年6月8日
附件1:
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实习机构 |
1 |
王 超 |
男 |
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 |
2 |
燕会娇 |
女 |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
3 |
刘 敏 |
女 |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
4 |
李 钧 |
男 |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
5 |
方 陈 |
男 |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
6 |
孙艳春 |
男 |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
7 |
杨 晔 |
男 |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
8 |
高 鹏 |
男 |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
9 |
孙 曼 |
女 |
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
10 |
张珍维 |
男 |
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 |
11 |
梁昕坤 |
男 |
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 |
12 |
王 军 |
男 |
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 |
13 |
范克忠 |
男 |
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 |
14 |
王晟(培训考核不合格) |
男 |
安徽涂山律师事务所 |
15 |
叶顺红 |
男 |
安徽涂山律师事务所 |
16 |
余筱兰(未参加省培训) |
女 |
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
17 |
沈田 |
女 |
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
18 |
屠昌飞 |
男 |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
19 |
路娟 |
男 |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
20 |
张军 |
男 |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
21 |
王毅 |
男 |
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 |
22 |
王聪(未参加省培训) |
男 |
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 |
附件2:
参加实习考核人员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参加实习考核人员需当场提交考核材料,申请期满考核,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其中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同时应提供《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下列材料: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二)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老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诉讼案件由参考人员带卷宗原件入面试考场,现场审查完毕后带回),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
(三)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
(六)《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考评意见栏由实习考核委员会填写
(七)《实习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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