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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 2013/12/30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2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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