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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实习律师实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7/9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1138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2014年度新申请实习律师实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习律师实习日志制度

从今年开始,市律师协会建立实习律师实习日志制度,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要每日填写实习日志,实习指导律师要每月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日志》进行评估,市律师协会要每季度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日志》进行评估。

二、实习实务训练的内容

    1.申请实习的专(兼)职律师实习期间要办理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报告书。

     2.公职律师在实习期间,要办理不少于5件法律事务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为本单位重大决策或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活动等。在有权办理诉讼案件的单位实习的公职律师,还需提供不少于2件诉讼活动记录,包括委托合同、代理(辩护)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三、有关要求

1.实习人员要在下一个季度的5日前,将上季度本人的实习日志(表)以及指导老师的评估(表),上报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将把实习日志上报情况作为实习律师面试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实习日志填写不认真、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实习日志的实习律师,在实习期满申请考核时推迟考核。

2.申请实习的专(兼)职律师,所参与办理的诉讼案件必须是在本人指导老师的亲自指导下全程参与办理的案件,凡是在判决书内容里对实习律师参与庭审没有记录的一律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参与其他律师办理的案件不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

 

附件:实习律师日志(表)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4年7月9

实习律师日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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