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实习律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律师协会将对实习人员第一季度实习情况进行评估,请实习人员按照市律协《关于加强实习律师实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10月10前将实习日志以及指导老师评估表报送至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张婷 席玲;联系电话:0552—2048386)
市律师协会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