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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实习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6/26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845
 

各县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实习律师业务实践活动,培养实习律师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经市律师协会研究,从2015年起,建立实习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值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范围

 全市当年新申请专职律师的实习人员。

     二、值班时间

 每周一至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值班地点

 市及三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

     四、值班任务

 接待来人来电咨询、解答法律事务、参与法援案件办理等。

 五、值班待遇

 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值班人员应服从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援助中心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玩游戏、炒股、购物等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的,应当提前一天报告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律师协会(县联络组),并说明原因,以便另行安排。

    (二)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应当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提问和陈述,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摘要记录咨询内容。属于法律事项当场能够解答的,应依法予以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应在充分征求指导老师或法援律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告知咨询人。对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政策、信访咨询事项,应向咨询人说明情况、耐心疏导、做好思想工作,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合法途径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如遇当事人反映重大、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疑难、复杂事件,应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报告。

    (三)在接待过程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现场受理,指导受援人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并就援助案件的条件、范围进行初审后,转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审批和指派。

    (四)接待咨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咨询人收受财物,不得在接待中受理非法律援助案件。咨询结束后,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系统和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咨询和解答信息。

    (五)实习律师值班情况将作为实习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实习考核中占10%的分值。实习期满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对实习律师值班情况从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值班纪律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由市律师协会根据得分情况计入实习考核总成绩。

    (六)参加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值班人员,由市律师协会负责每天安排一人值班。参加各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值班人员,由各联络组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全年值班时间不少于20天。

(七)各县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要合理安排、积极支持实习律师参加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值班工作;各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律师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所内实习和法援值班实习的关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联系电话:0552—2073122;0552—2048386)

附件:1.2015年法援值班律师花名册(市直所);

      2.2015年第三季度法援值班表(市直所);

      3.2015年第四季度法援值班表(市直所)。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2015年法援值班律师花名册(市直所).doc

附件2:2015年第三季度法援值班表(市直所).rar

附件3:2015年第四季度法援值班表(市直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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