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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3/15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703
 

 

 

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和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司法厅2016年律师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及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顺利完成2015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联合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645日至15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

依据《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办法》,按照《2015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表》进行现场查验。其中内部管理项建立管理制度中增加所务公开制度,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标识牌、执业许可证正本、收费许可证正本、收费标准、执业律师基本信息、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投诉举报电话等是否公开上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党建工作中增加专职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重点检查专职律师党员中有无组织关系未转入的。档案管理中增加律师业务档案归档,重点检查:案件登记数和系统登录数是否一致;律师代理案件结案率和归档率;律师业务卷宗整理是否符合规定;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律师上报的执业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四)2015年度专项工作落实

1.律师事务所是否组织或参与律师进社区活动、律师学雷锋服务月活动、双结双联活动和全国律师义务咨询日等。(提供图文资料等)

2、律师事务所是否组织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和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查阅会议记录或学习笔记等)

三、监督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评。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组织所属律师进行自查自评,补缺补差。律师事务所应将综合实力评价和专项活动落实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

(二)现场督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联合督查组,分组分片进行全覆盖督查,采取“听、看、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年度考核工作开展等情况。

(三)合理评价。督查前集中培训,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督查后集体评价,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提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联合督查组,市司法局陈飞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律师协会会长陈保春担任副组长,下设五个督查小组,由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带队,成员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市、县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市司法局律师和公证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活动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本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抓,认真组织好本所的自查自评工作。各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县域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到位。各律师事务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本所的自查自评工作。要充分调动所属人员特别是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积极性,组成精干团队。要切实通过综合实力评价和年度考核工作,找准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活动契机,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四化”建设水平。

(三)统筹兼顾,全身投入。广大律师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日常业务工作与执业年度考核及专项督查活动的关系,自觉克服困难,自觉服从工作大局,自觉投入到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中去。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消极抵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蚌埠市司法局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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