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6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蚌埠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范围
(一)团体会费:经省司法厅依法核准的律师事务所。
(二)个人会费:全市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
二、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费标准
1、市直所每所13000元(含:省律协会费7000元;市律协会费6000元)。
2、县域所每所10000元(含:省律协会费4000元;市律协会费6000元)。
(二)个人会费标准
1.市直所专(兼)职律师每人1150元(含:省律协会费600元,互助金50元;市律协会费500元)。
2.县域所律师每人1050元(含:省律协会费500元,互助金50元;市律协会费500元)。
3.法援律师每人380元(含省律协会费180元,互助金50元;市律协会费150元)。
4.公职律师按照市直所律师缴纳每人1150元(含:省律协会费600元,互助金50元;市律协会费500元)。
三、会费缴纳原则
(一)2015年12月31日前首次申领执业证的专职律师,2016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2017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二)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执业的律师,转入当年执业不足半年的减半缴纳个人会费;转入当年执业半年以上的,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三)律师在安徽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在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地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四)公职律师、法援律师个人会费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收缴。
四、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以转帐方式缴纳。户名: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00299592170010001;开户行:邮储蚌埠市分行;转帐时请注明:蚌埠市司法局律协律师会费。
五、会费缴纳要求
缴纳会费是全体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对本所律师人数和每名律师应当缴纳的标准,确保在年度执业考核期间,以所为单位按时、足额上缴会费,并在上交年度考核材料时提供会费转帐凭证复印件。对于不按时、足额上缴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暂缓年度考核。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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