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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5/6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1070
 

 

各县律师协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办公场所满足实习人员需要。

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五)每名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三、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实习需一式两份提供以下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附实务训练计划)。内容包括:(1)申请实习人员姓名;(2)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3)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4)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及实习的起止时间;(5)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约定。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申请实习的条件)、保证书(保证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6.档案存放证明(市区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三县的由各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存档号必须注明,否则,不予登记。);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8.无业证明(无业证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曾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书或文件;

    9.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10.申请公职律师的实习人员提交材料包括:

实习申请表、与所属单位、法援中心或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所属单位同意申请公职律师实习的证明、所属单位内设(如法制处(科)、法规科、法务部等)三定方案以及出具的在该部门任职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对申请实习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认真进行审核并负责,凡是因为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审核把关不严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申报登记。同时,市律师协会将视情暂停该所接收申请实习人员的资格。

(二)申请实习人员要按照申请实习应当提供材料的顺序,提交材料,自行装订,并附封面(附件1)。《实习申请表》(附件2)应填写完整。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附实务训练计划。《实习协议》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无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律采取A4纸复印或打印。提供近期免冠二寸红底彩照3张(2张贴在登记表上)。

(三)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律师协会提交本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拟安排指导律师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材料或证明文件。各律师事务所应将加盖公章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及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律协审核,市律协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实习登记集中受理时间为520日至531日,遇期不候。

  

  联系人:   张婷、王欣

  联系电话:0552-2048386 

 

附件:申请实习登记有关表格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655

 

附件:申请实习登记有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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