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根据《蚌埠市律师协会章程》,经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尹现波、周文、刘敏、邵丹为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特此通知。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