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处分决定书
蚌律协处字〔2021〕第7号
被处分会员:尹文刚,男,1972年1月18日出生,律师执业证号13403200010237551,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在行业治理自查核查阶段,尹文刚律师通过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方式主动向蚌埠市司法局说明其存在的违规情况。本会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2021年12月7日,本会给尹文刚送达了拟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纪律处分的听证告知书,尹文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经调查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秦集派出所民警秦文光,知道一些案件来源,有时候给尹文刚律师介绍案件,且亲戚的一些案件也介绍给其办理,另外还在工作上能给其提供一定的方便。为此,尹文刚先后送给秦文光共计8000元百大购物卡。秦文光因此案已被法院判决构成受贿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谈话笔录、身份证、律师证、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和中共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自查核查阶段存在问题的说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6)皖0304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书为凭,足以认定。
本会认为,尹文刚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尹文刚律师的上述行为发生时间至今虽已超过二年,但根据《处分规则》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仍需给予纪律处分。鉴于尹文刚律师在行业治理自查核查阶段主动通过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说明情况,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尹文刚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纪律处分。
被处分会员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律师协会处分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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