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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处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7/28     信息来源:蚌埠律师网     浏览次数:357
 

 

行业处分决定书

 

                       蚌律协处字〔2022〕第2

 

被处分会员:周进,执业证号13403201810774352201913日至2021222日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2021415日至今,执业于安徽徽璟律师事务所

2022426日,高婷婷向市律协投诉周进代理案件失职,要求市律协依法查处。本会于202256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2021720日,本会给周进送达了拟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的听证告知书,周进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经调查查明:周进接受高婷婷委托起诉王洪波离婚一案后,没有按照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为高婷婷提供法律服务,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等委托手续,以及将案件转委托给林莉莉与刘帅的转委托手续也不健全、不规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周进律师执业证、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近期合肥市新执业律师人员名单公示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肥西县人民法院庭审(调解、谈话)笔录、接处警情况登记表、机动车信息查询单、房屋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本会认为,周进作为专职律师接受委托后,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私自转委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经本会纪律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周进作出警告的行业处分。

被处分会员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律师协会处分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22728

 

 

 

 

 

 

 

 

 

 

 

 

 

 

安徽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查处规则

第二十条 被投诉会员已经转至本省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或省直所执业的,由被投诉会员现执业地律师协会负责调查处理,原执业地律师协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调查组调查发现投诉以外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一并调查,无需另行立案。发现其他会员涉嫌有与本案关联的违规行为的,调查组应立即向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报告,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可指定该调查组或另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五十七条 纪律委员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认会员有违规行为,依据本规则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撤销案件或不予处分;

(三)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 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

(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五条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六条 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七条 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

(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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