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律师协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活动的需要。
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三、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实习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实习需一式两份提供以下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附实务训练计划);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申请实习的条件)、保证书(保证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6.档案存放证明(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社保机构出具);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8.无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件(无业证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9.申请公职律师的实习人员提交材料包括:
实习申请表、与所属单位、法援中心或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所属单位同意申请公职律师实习的证明、所属单位内设(如法制处(科)、法规科、法务部等)三定方案以及出具的在该部门任职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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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重视实习律师接收工作,对申请实习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以及提供实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确保申请实习人员素质符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凡是发现由于律师事务所审核把关不严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申请实习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市律师协会在取消登记的同时,将视情暂停该所接收申请实习人员的资格。
(二)申请实习人员要按照申请实习应当提供材料的顺序,提交材料,自行装订,并附封面(附件1)。《实习申请表》(附件2)应填写完整,存档号必须注明,否则,不予登记。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附实务训练计划。《实习协议》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无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律采取A4纸复印或打印。
(三)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律师协会提交本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拟安排指导律师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材料或证明文件。各律师事务所应将加盖公章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另附)及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律协审核,市律协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实习规则》规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阶段的教材由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编写,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本套教材共四册,全套教材定价198元。请各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时,统计需要订购教材的实习人员,按照每位实习人员210元标准缴费(教材费及制作各类证件工本费)。
(五)实习登记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5月31日。
(联系人:张 婷 席 玲;联系电话:0552-2048386)
附件:申请实习登记有关表格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14年5月5日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doc; 附件2: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3:实习协议.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保证书.doc; 附件6:律师事务所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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